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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06-28
  • 发布:
  • 甬供指联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宁波市供销社宁波市农合联执委会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做好年度考评工作。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宁波市供销社 宁波市农合联执委会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推进全系统“五个年”活动,加快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全国总社、浙江省社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项目。总分150分,其中:社企改革成效指标40分,创新突破进展指标40分,服务提升成果指标40分,合作共富亮点指标20分,信息宣传评价指标10分。具体指标设置详见附件1,指标解释及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年度有关重要任务的量化指标和具体目标详见附件3。

    (二)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同一事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1.承担供销专干队伍建设等工作试点任务,总社、省社布置的典型示范创建任务以及省级以上改革试点任务等,取得明显成果的,最高加5分。

    2.策划开展年度主题性的共同富裕工作,形成共同富裕工作特色亮点、标志性成果的,最高加5分。

    3.以多种形式参与省、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并启动实施合作建设项目的,最高加5分。

    4.在供销社、农合联数字化改革“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上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高加5分。

    5.推进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以统一结算为基础的数字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最高加5分。

    6.报送共富信息,被《浙里共富》录用的,最高加5分,被《甬上共富》录用的,最高加2分。

    7.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的加5分,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社重大会议的加3分,承办全市系统工作现场会、干部培训的加2分。

    8.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5分,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

    (三)成员社评价结果。根据《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甬供指〔2016〕40号),组织成员社对区(县、市)供销社开展工作评价,未获得满分的,相应扣分,最多扣10分。

    三、考评等级

    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供销社、市农合联执委会将通报表扬获优秀等次的单位。

    本年度另设基层组织建设优秀单位、山海协作与结对帮扶优秀单位等单项奖,具体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参与考评的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或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考评等次和获奖资格。

    四、考评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数据证明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详细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县级社对市级社评价表、成员社对县级社评价表、加分申报材料(如有),于2022年12月5日前送达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二)评定。市供销社、市农合联执委会对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上报的综合业绩考评申报材料进行等级评定,研究确定优秀奖和单项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真实填报。认真整理、填报考评数据和证明材料,全面体现供销社、农合联的工作成果,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市供销社、市农合联执委会将对若干指标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二)按时报送。综合业绩考评涉及内容较多,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报送材料准确、完整,在规定期限报送。

    联系人:应一栋,电话:89181587。


    附件:1.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计分表

               2.2022年度综合业绩考评计分规则

               3.2022年度重点任务目标

    甬供指联发【2022】6号附件.docx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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