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案列名单的通知》,此次发布了全国共计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区域公用品牌,其中浙江省入选5个区域公用品牌,“阿拉宁波”位列其中。
此次发布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品牌定位清晰,具有明显的区域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和辐射带动力,在整合区域内涉农产业资源、提高涉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展现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形象,提升了公众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具有积极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2022年4月,“阿拉宁波”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带宁波行政区划名的涉农产业集群商标。截至目前,“阿拉宁波”开发了110余款品牌农产品,并授权给超过50余家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开设了宁波供销共富中心和文化广场品牌店,在国内各大主流电商平台开展30余场直播活动,组织参加省内外线下展会10次和品牌营销活动30余场,直接销售额约800万元,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额超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