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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供销专干队伍建设试点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05-06
  • 发布:
  • 甬供指联发〔2022〕3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有效培育基层为农服务新生力量,推动基层供销社和乡镇(街道)农合联持续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街道)供销专干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解决长期以来供销社工作队伍“头重脚轻”、乡镇(街道)农合联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持续增强基层队伍专职化、年轻化、知识化,培养一支为农、务农、姓农的供销专干力量,夯实基层供销社、乡镇(街道)农合联融合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基础,壮大基层为农服务阵地,加快提升服务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职责定位。乡镇(街道)供销专干是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派驻乡镇(街道)办公,承担基层供销社、农合联相关具体事务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一般兼任乡镇(街道)农合联执委会副主任。供销专干日常应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农事服务中心办公。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当地基层供销社规范开展经营服务、资产监管、财务统计等工作;

    2.做好乡镇(街道)农合联的日常工作,包括综合协调、服务统筹、沟通联络、合作对接,以及农事服务中心、数字农合联、村服务社等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3.推动基层供销社和乡镇(街道)农合联融合发展;

    4.协调联系相关产业农合联开展服务工作;

    5.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相关涉农工作;

    6.完成上级供销社、农合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确定队伍来源。供销专干队伍一般有两类招录来源:

    1.新聘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后身份一般为区(县、市)供销社下属社有企业正式职工。要求一般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涉农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2.现有专职的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在现有专职的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供销专干队伍。要求具备承担各项职责的能力。

    (三)强化考核管理。供销专干作为区(县、市)供销社社有企业干部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单独考核。考核要综合区(县、市)供销社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的评价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岗位调整、评奖评优等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1.收入待遇。对通过新聘招录的供销专干,工资收入和相关福利待遇参照社有企业同级人员,并给予一定基层工作补贴(其总体收入可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对现有专职的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在目前收入水平上,加强对其履行供销专干职责的绩效激励。上述收入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因工作需要,确需现有兼职的基层供销社主任等人员承担供销专干工作的,各地可酌情制定专门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2.专项培训。实施供销专干任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题培训制度,确保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加强“三农”理论、政策法规、供销合作文化、现代农业服务、合作经济管理理论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发展空间。保证供销专干的职业发展和晋升空间,打通与社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通道。特别对新聘的供销专干,要作为社有企业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其中成绩突出的,可推荐选拔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领导岗位。

    (五)推动工作突破。把建设供销专干队伍与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服务能力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推动工作突破,锻造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供销专干队伍。

    1.推动基层供销社和乡镇(街道)农合联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基层供销社和农合联办公场所、服务平台、人员力量的统筹共享,在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地或农事服务中心大门入口处悬挂标有基层供销社、乡镇(街道)农合联规范名称和标识的吊牌,在村服务社、庄稼医院及其他经营服务网点规范使用供销社和农合联的名称、标识。推动基层社负责人、供销专干协同参与基层农合联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2.推动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通过供销专干队伍,强化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的紧密联系,推进资产、财务等一体化管理,加快通过股权、房产、业务等对接开展为农服务项目的一体化开发、运营,形成覆盖全县域的规模化服务主体或服务联盟。

    3.推动基层为农服务发展取得新突破。以基层供销社、农合联为平台和枢纽,进一步打通服务聚合渠道,加强通过引入、合作、共享等机制拓展服务资源,打造覆盖生产生活全场景的基层服务阵地,推动全市基层供销社首先在服务能力上“消薄”、争强。

    三、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供销专干队伍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保障。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对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给予专项工作补助,补助金额根据试点具体情况、评估验收结果等确定。

    四、进度计划

    (一)方案申报。2022年5月中旬前,各区(县、市)制定方案,申报开展试点工作。

    (二)启动试点。2022年5月底前,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研究批复各地申报方案,选择若干区(县、市)开展首批试点。

    (三)年度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成立评估组,对首批试点区(县、市)的工作进展进行评估验收,提出完善或整改意见。评估验收结果与市供销社年度试点工作专项补助挂钩。

    (四)总结推广。2023年5月底前,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优化试点内容和要求,启动试点推广工作。

    (五)扩大试点。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将试点工作扩展到全市50%以上的涉农乡镇(街道),并做好继续扩大试点的相关工作,2024年基本全市铺开。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调研,规范申报。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调研基层人员配备、服务开展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供销专干队伍建设试点方案,优先将目前无基层供销社或服务薄弱的乡镇(街道)列入试点。各地要对照本通知的试点内容,在试点方案中明确具体试点乡镇(街道)、供销专干来源、收入待遇标准等,经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5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供销社申报开展试点。

    (二)强化组织,严格落实。试点区(县、市)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落实,紧密结合乡镇(街道)农合联换届工作,做好人员招录、乡镇(街道)对接、任前培训等工作。要建立健全供销专干的职责清单、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强化经费持续保障,确保试点不走样、不跑偏,供销专干能真正专干专用,在提升基层为农服务上发挥明显作用。

    (三)严密跟踪,加快推进。试点区(县、市)要与各乡镇(街道)建立更紧密的工作联系制度,实时关注供销专干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总结成果、挖掘亮点,报送市供销社和当地党委政府,并同步做好宣传工作。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新问题,做好反馈,并加强实践探索,推动全系统供销专干队伍建设走实走深,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开展中如遇问题、困难,请及时与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联系。联系人:应一栋,联系电话:89181587。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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