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供办〔2022〕20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市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宁波供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社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抓实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和工作方法创新,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阵地
编印《宁波供销工作动态》。原《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信息》更名为《宁波供销工作动态》,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增强信息可读性,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对内资政、对外宣传功能。
完善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页面及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审查,落实网站安全管理责任。
开设“宁波供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市供销社最新工作动态;设置服务栏目,逐步增强信息宣传工作时效性和服务事项的可及度。
二、建强队伍
各单位选任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信息员,加入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员队伍,负责市社各信息宣传阵地的信息稿、通讯稿报送工作。市社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全市系统信息员切实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宣传工作质量。
三、加强考核
修订完善《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系统指导。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工作,建立并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
提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与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市社对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处室工作评价的融合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要求落实到位,年度各单位信息宣传考核得分可为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基准分的0~1.5倍。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增强信息宣传工作责任担当,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及时梳理报送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共同为宁波供销发声,推动宁波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附件:《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市)供销社,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宁波供销集团公司等。
3.市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列入市社对各区(县、市)社综合业绩考核,列入市社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作为市社机关处室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4.市社根据本《办法》对全市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实施考核,评选表彰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积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年度积分指标:各区(县、市)社、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含各子公司)各300分;市社办公室(含监事会工作30分)150分;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各120分;培训中心、政治处(含直属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各60分。
(二)信息工作积分细则
1.各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即可得1分。
2.《宁波供销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简讯类每条计3分,综合类、工作交流类每篇计10分;采用的调研类信息文章,每篇计20分。
3.各单位报送信息被宁波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每篇次计20分;被省委办、省府办或全国总社办公厅采用的,每篇次计5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次计100分。
4.各单位向省社办公室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按省社计分计入报送单位积分。
以上信息被多家单位采用的,积分不重复计算(报送积分另算),按积分最高一篇计算积分。另,未完成约稿任务的,每篇次扣5分。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信息漏报或迟滞的,每次扣5分。
(三) 宣传工作积分细则
1.市社网站刊载的信息(含已刊出的各级媒体报道),每条计3分。
2.在市级媒体(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中国宁波网、甬派、宁波新闻广播)上发表的通讯报道,每篇计20分;省级媒体(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浙江电视台、浙江之声)报道的,每篇计40分;中央媒体报道的,每篇计80分。在《中华合作时报》上发布的通讯报道,每篇计20分。以上报道被全国、省、市“学习强国”采用的,按同级媒体报道积分。主标题中出现“供销社”、“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的,积分加计50%。媒体报道标题和正文中无“供销社”或“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的,不计入积分。在不同媒体上的同一内容的通讯报道,按分值最高一篇报道积分,其余各篇计3分。
3.“宁波供销”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每篇次计10分;各单位承担公众号服务项目的,每年度加20分,相关服务项目获得上级关于数字化改革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年度再加30分。
(四)其他
1.有关信息或媒体报道获各级领导肯定批示的,给予有关单位加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另加200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全国总社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100分;被市委、市政府或浙江省社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50分;被区(县、市)党委政府或市供销社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30分。以上批示为主要领导批示的,按该类别领导批示加分的150%计分。同一信息或媒体报道获多位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层级批示计分。
2.各单位在信息宣传工作上有其他成绩的,如被党委、政府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健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并取得工作成效,围绕特色工作在主流媒体(含县级媒体)进行专版报道,建立新媒体宣传平台等,可向市社办公室申请信息宣传工作积分奖励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市社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成绩给予总额不超过100分的积分奖励。
3.各单位主动报送信息或通讯稿,市社办公室协助修改并负责审核发布;市社办公室修改文稿低于60%的,计入报送单位积分;超出60%的,计入市社办公室积分。市社办公室综合各单位信息稿的,报送单位平分积分,不计入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积分。
4.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总积分为信息工作积分和宣传工作积分总和。
5.各单位负责每月统计并向市社办公室报送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其中,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社办公室。市社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信息录用得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积分情况;每年1月31日前通报上一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总体情况和对各单位考核情况。
6.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得分计算公式为:(信息宣传工作总积分/考核指标分)*N=考核得分。(N为综合业绩考核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信息宣传工作基准分,各单位得分上限为1.5N分,得分下限为0分)
7.宁波供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和考核下属各子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可另行制定对各子公司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市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之后年度的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相关考核对象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原《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甬供办〔2020〕2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