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供资〔2022〕7号
市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宁波供销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社资委)工作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资委成员组成
社资委设主任一名,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社领导担任;市社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设顾问若干名。
社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二、社资委的职责定位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市社党委领导下,根据市社章程、相关规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行使对本级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市社本级社有资产和社有资产运营机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称供销集团)的资产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督促供销集团做好社有企业的主业界定、功能定位、战略规划等工作,进一步发挥社有资本在为农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3.推进社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授权,拟定或督促制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投融资、社有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违法违规经济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4.推进社有资产运营决策合法、民主、科学,根据授权,前置审核供销集团应报请市社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报批事项(涉人事方面除外);
5.督促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社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强化社有企业产权管理、财务管控和协同监督,有效落实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6.市社章程、相关规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社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社资委日常工作,协调市社相关处室根据其职能承办社资委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社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建档、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及社有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牵头、协调、参与起草社有资本经营预算、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投融资、社有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违法违规经济责任追究等制度;
4.负责对供销集团应向市社报批、报备的重大事项(涉人事方面除外)进行初步审查和备案;
5.根据需要,在决策(立项)之前参与股权转让、投融资、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前期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6.社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资委工作会议
社资委主要通过工作会议的方式对需前置审议审核的重大事项(涉人事方面除外)和相关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等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社资委工作会议由主任决定并负责召集,市社监事会派员列席。
社资委办公室负责社资委工作会议的议题收集提交、会务组织、会议通知和记录等工作。
社资委工作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建议,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五、社资委的工作监督
社资委对市社党委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向市社党委、常务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并报告工作;接受市社监事会和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
社资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和线索,按相应程序及时向市社党委和常务理事会报告。
附件:社资委成员名单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社资委成员名单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社党委研究决定,将社资委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王文轩
顾 问:陈树生、张战英、王万有
委 员:王露明、吴建裕、郑科达、赵科伟、金海良
社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海良兼任。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