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供办〔2021〕8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供销社二届二次理事监事会议精神,促进2021年全市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完成,现印发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2021年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聚力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示范建设
(一)高标准建设“数字农合联”。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在省供销社的指导下,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工作导向,搭建市域“数字农合联”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各区县(市)社,宁波供销集团公司(甬丰农资公司、农信担保公司、供销电商公司)。
(二)高水平打造县域农合联综合服务中心。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加大投资力度,补齐服务短板,组建有实体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支撑的基层服务队伍,做到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服务,打造10个县域农合联综合服务中心典型。
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各区县(市)社;配合单位: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
(三)高质量发展基层服务组织。加快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资产经营公司“两项制度”实质性运营,加大对农合联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入农合联,继续开展农合联会员星级评定,促进农合联优质服务资源向星级会员倾斜。
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财务审计处,各区县(市)社;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市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
(四)(四)高站位服务农业生产。严格落实农资商品淡季储备、应急储备制度,全力保障农资供应货足价稳,确保宁波地区农资价格不高于周边区域,同时抓好经营服务创新,推广集中育苗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大田托管、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等,加快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步伐,树立供销社人听党号令、敬业奉献、一心为农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甬丰农资公司),各区县(市)社;配合单位: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二、扎实拓展“阿拉宁波”品牌农产品销售渠道
(一)做大做强供销微超联盟。着力拓展供销微超联盟销售规模,加快发展一批品牌农产品专供基地、专营渠道、专需客户。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各区县(市)社;配合单位: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电商公司)。
(二)推广使用“阿拉宁波”集体商标。加快推进“阿拉宁波”集体商标注册登记工作,同步推动集体商标的推广使用,积极促进“阿拉宁波”集体商标与特色农产品品牌联合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配合单位:各区县(市)社、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电商公司)。
(三)(三)探索创新农产品营销服务新模式。继续加强在农产品营销服务领域的市县联动与联合合作,创新供销电商经营服务模式,探索实践集采配送、冷链仓储、直播带货等,促进优质品种向优质品牌转变、农事节庆向农旅品牌转变。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各区县(市)社、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电商公司)。
三、乘势推广“搭把手”回收模式
(一)高效实施“搭把手”智慧回收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协调政策落地、资金到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新建1500个回收网点、4个区域配套分拣中心(鄞州、北仑、镇海、江北)、新增100辆物流清运车,实现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智能化回收覆盖率达95%以上、其他区县(市)覆盖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再生科技公司);配合单位:财务审计处、各区县(市)社。
(二)扎实推广“搭把手”回收模式。加快总结“搭把手”回收模式的创新亮点,继续推进“搭把手”回收模式向宁波市外推广工作,争取年内能在国内重点城市落地实施,提升智能回收设备制造销售效益,促进企业、行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再生科技公司)。
(三)(三)探索延伸回收利用产业链。推动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推动行业“集约化、园区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稳妥推进余姚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北仑甬港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关停工作。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供销再生科技公司)、余姚市社、北仑区社。
四、加快建设“1+1+N+X”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一)制定建设规划。与市资规部门协同制定宁波市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划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明确未来五年该项工作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
(二)加快工作进度。通过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理清楚“1+1+N+X”的布局架构,弄明白供销社在其中做什么、怎么做、做成怎么样等几个关键问题。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市社中心仓。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配合单位: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各区县(市)社。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对骨干网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等相关财政资金;探索利用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积极利用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专业的冷链物流人才。争取政策支持供销社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开发建设公共型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宁波供销集团公司;配合单位: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各区县(市)社。
五、深入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
(一)培育壮大基层社。深入实施《宁波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协同推进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工作,推进“小农户入社行动”,新建或盘活基层供销社1个,创建省级百强基层社5个,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22个。
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各区县(市)社。
(二)培育壮大龙头社有企业。持续推动宁波供销集团公司高效独立实体化运行,细化“555”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将年度发展目标与考核指标挂钩,进一步提升社有企业经营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塑造供销社为农服务形象与品牌。
责任单位: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配合单位: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政治处。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和激励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重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清廉供销”建设,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责任单位:政治处、机关党委,各区县(市)社;配合单位:监事会,机关各处(室),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二)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年轻干部培养,完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切实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区县(市)社、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三)切实提高治理效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支持监事会强化监督、全面履职,完善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着力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形成大监督格局,加强社有资本运营监管,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监事会、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配合单位:宁波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政治处,各区县(市)社。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