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供指联发〔2021〕2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宁波市供销社宁波市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做好年度考评工作。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宁波市供销社 宁波市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宁波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根据全国总社、省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项目。总分150分,其中:发展社有经济指标50分,强化改革支撑指标45分,提升为农服务指标50分,成员社评价5分。具体指标设置详见附件1,指标解释及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年度有关重要任务的量化指标和具体目标详见附件3。
(二)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同一事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1.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3分,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
2.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的加4分,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社重大会议的加3分;
3.上一年度被党委政府考核优秀的加5分;
4.系统内联合合作开发项目的,每个在建项目加1分,上限3分(须同时在统计直报系统“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上反映)。
三、考评等级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三分之一左右,由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审定。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将通报表扬获优秀等次的单位。
参与考评的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和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考评等次。
四、考评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完成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表(附件4)、相关数据证明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加分申报材料(如有),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送达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二)评定。市供销社、市农合联执委会对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上报的综合业绩考评申报材料进行等级评定,提出优秀奖推荐名单,并报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真实填报。认真整理、填报考评数据和证明材料,全面体现供销社、农合联的工作成果,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省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将对若干指标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二)按时报送。综合业绩考评涉及内容较多,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报送材料准确、完整,在规定期限报送。
联系人:应一栋,电话:89181587。
附件:1.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计分表
2.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计分规则和材料报送要求
3.2021年度重点任务目标
4.2021年度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表
附件1
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计分表
序号 | 指标及类别 | 分值 | |
一、发展社有经济(50分) | |||
1 | 销售总额 | 4 | |
2 | 销售总额增长率 | 4 | |
3 | 社有资产增加值 | 4 | |
4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4 | |
5 |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 | 4 | |
6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 | 4 | |
7 |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 | 4 | |
8 | 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4 | |
9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 4 | |
10 | 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 4 | |
11 | 净资产收益率 | 4 | |
12 | 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 3 | |
13 | 基层社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 3 | |
二、强化改革支撑(45分) | |||
14 | 全面从严治社 | 3 | |
15 | 社有资产监管 | 7 | |
16 | 争取财政支持 | 3 | |
17 | “三会”制度运行 | 3 | |
18 | 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 | 6 | |
19 | 乡镇基层组织建设 | 7 | |
20 |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 3 | |
21 | 合作组织培育建设 | 4 | |
22 | 干部队伍及农合联会员培训 | 2 | |
23 | 统计、财务规范化建设 | 3 | |
24 | 信息宣传 | 4 | |
三、提升为农服务(50分) | |||
25 | 服务平台建设 | 10 | |
26 | 社会化生产服务 | 5 | |
27 | 农技推广协作 | 3 | |
28 | 农资供应保障 | 4 | |
29 | 农产品采购供应 | 6 | |
30 | 农产品品牌营销 | 6 | |
31 | 乡村新消费服务 | 4 | |
32 | 金融服务优化 | 8 | |
33 | 城乡环境服务 | 4 | |
四、成员社评价(5分) |
附件2
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计分规则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经济发展指标(50分)
1.销售总额(4分,统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销售总额增长率(4分,统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得0分;增长100%及以上,得满分。
3.社有资产增加值(4分,财务数据)。社有资产增加值即归母净资产年度增加值。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加值为0或者负,得0分。
4.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4分,财务数据)。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100%-资本成本率(由省社按年公布资本成本率)。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值率为0或者负增长,得0分;增值100%及以上,得满分。
5.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6.社有企业利润总额(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利润为0或者负,得0分。
7.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8.社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率(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得0分;100%及以上,得满分。
9.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得0分;100%及以上,得满分。
10.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增长率(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得0分;100%及以上,得满分。
11.净资产收益率(4分,财务数据)。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收益率为0或者负,得0分。
12.基层社营业收入增长率(3分,财务数据)。
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得0分;增长100%及以上,得满分。
13.基层社所有者权益增长率(3分,财务数据)。
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得0分;增长100%及以上,得满分。
二、强化改革支撑(45分)
14.全面从严治社(3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社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成效。
提供材料:
全面从严治社工作小结。
15.社有资产监管(7分)。
(1)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1分。
(2)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情况,1分。
(3)社有资产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情况,1分。
(4)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建设情况,2分。未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的,或未从2020年度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合作发展基金并实际使用的,不得分。
(5)为农服务投资情况,2分。社有企业、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当年新增的为农服务投资额及其增长率、占总投资额比例等情况,根据各地情况排名评分。
提供材料:
①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小结,包括但不仅限于: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是否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运行情况;是否设有社有资产授权运营平台及其运行情况;从2020年度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合作发展基金的金额及比例。
②《为农服务投资情况表》(表头如下,请根据需要自行添行,下同);
区县(市) | 为农服务投资额(万元) | 其中:社有企业投资额(万元) | 其中: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投资额(万元) | 当年总投资额(万元) | 为农服务投资占比 |
16.争取财政支持(3分)。
根据争取区县(市)财政支持的情况评分。
提供材料:
区县(市)财政支持情况及相关凭证。
17.“三会”制度运行(3分)。
(1)供销社监事会由编办定岗定编的,1分,否则不得分。
(2)按时换届、及时召开供销社、农合联“三会”,2分。未按时召开的,不得分。
提供材料:
供销社、农合联召开“三会”的会议通知、现场照片、会议手册等材料。
18.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6分)。
根据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及使用情况评分。
19.乡镇基层组织建设(7分)。
(1)完成创建省百强基层社任务情况(不含已被总社认定为标杆基层社的数量),2分。
得分=2分×实际创建数/任务指标数
(2)完成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任务情况,1分。
得分=1分×实际改造升级数/任务指标数
(3)基层社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情况,1分。
(4)完成新增基层社社员数任务情况,1分。
得分=1分×实际新增社员数/任务指标数
(5)乡镇农合联建设运行情况,2分。根据各地乡镇农合联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会员吸收、服务开展等情况评分。
提供材料:
①《2021年度基层社建设汇总表》
区县(市) | 创建省百强基层社(具体名称) | 改造升级薄弱社(具体名称) | 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的基层社(具体名称) | 新增社员数 |
②乡镇基层社建设完成情况简要说明。改造升级的要说明提升前后的具体变化,创建省百强基层社的要对照相关条件(参照总社标杆基层社申报条件)明确符合情况。
③乡镇农合联建设运行情况小结,包括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会员吸收、服务开展等,务必突出亮点。
注:百强创建、改造提升、建立社员利益联结机制要同时反映在“一社一卡”平台和统计直报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20.村综合服务社建设(3分)。
(1)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1分。依托各类现有村级服务站或经营网点,建设村综合服务社,提供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展销、信息咨询、代理代办等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服务。
得分=1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
(2)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运行质量,2分。50%及以上的服务社达到“五统一”(统一外观形象、统一服务功能、统一场所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人员培训)的,得1分;50%及以上的村综合服务社开展快递进村服务的,得1分。
提供材料:
《2021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汇总表》
序号 | 村综合服务社(组织)名称 | 2021年新建打√ | 达到“五统一”的打√ | 开展快递进村服务的打√ |
xx镇乡(街道)xx村综合服务社 |
注:建设完成情况要同时反映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21.合作组织培育建设(4分)。
(1)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总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2分。根据获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数量排名评分。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0.5分。根据数量排名评分。
(3)A级以上等级协会个数,0.5分。根据数量排名评分。
(4)农合联新吸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会员,1分。
得分=1分×实际吸收培育数/任务指标数
提供材料:
①《供销社系统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示范社级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总社示范) | 是否2020年度新评定 |
②《农合联新吸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会员名单》
序号 | 会员单位名称 | 会员单位性质(企业、协会、合作社、公益性组织等) |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类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A级以上等级协会的数量,以统计直报系统为依据。
22.干部队伍及农合联会员培训(2分)。
县本级制定计划并开展干部队伍培训,得1分;制定计划并开展农合联会员培训,得1分。
提供材料:
①《干部队伍培训清单》
序号 | 培训名称 | 时间 | 承办单位 | 地点 | 人员类别 | 人数 |
②《农合联会员培训清单》
序号 | 培训名称 | 时间 | 承办单位 | 地点 | 人员类别 | 人数 |
23.统计、财务规范化建设(3分)。
统计数据、财务信息、工作材料等报送情况,由市社相关处室根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评分。
24.信息宣传(4分)。
供销社、农合联为农服务、改革创新等工作的信息宣传推介情况,向省社、市社报送信息,组织策划宣传工作情况。由市社办公室根据有关考核办法评定。
三、提升为农服务(50分)
25.服务平台建设(10分)。
(1)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4分。根据省级服务中心评定任务完成情况、整体建设提升和运行情况综合评分。
(2)产业农合联建设,4分。根据新建、省级认定及运行情况综合评分。
(3)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情况,2分。根据打造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县有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综合服务站点),以及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基层社扩大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的情况评分。
提供材料:
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小结(须列出已建成的县域服务平台和乡镇综合体的名单)。
26.社会化生产服务(5分)。
(1)土地全程托管面积,2分。县域范围内供销社参与土地全程托管面积。
得分=2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
(2)社会化服务面积,2分。统防统治、测土施肥、农机服务三项服务面积之和。
得分=2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
(3)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1分。根据统计直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排名评分。
提供材料:
《社会化生产服务规模清单》
土地全程托管 | 统防统治 | 测土施肥 | 农机服务 | |
面积(亩) |
注:上述托管、服务面积数据须同时反映在统计直报系统上,数据保持一致。
27.农技推广协作(3分)。
(1)新建1个“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合作社”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1分;新建2个及以上,2分。
(2)组织开展专家对接等各类农技推广活动,1分。根据活动数量、成效排名评分。
提供材料:
①《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清单》
序号 | 主导产业 | 专家团队名称 | 产业农合联名称 | 合作社名称 | 服务模式及成效等(100字左右) |
②《专家对接等各类农技推广活动清单》
序号 | 活动名称 | 推广内容 | 被推广对象 | 专家情况 |
28.农资供应保障(4分)。
(1)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1分。
(2)水溶肥、有机肥销售量,1分。
(3)根据政府要求承担农资储备任务情况,2分。
提供材料:
《农资储备任务实施情况表》
区县(市) | 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吨) | 化肥应急储备规模(吨) | 农药应急储备规模(吨) |
注: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以及水溶肥、有机肥销售量依据统计直报系统数据评分。
29.农产品采购供应(6分)。
(1)农产品采购流通总额,2分。根据统计直报系统中“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总额”、“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冷链物流业营业额”、“县及县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以及“832平台”采购额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2)农产品集采配送,2分。其中:新增农产品配送企业1家,0.5分;新增2家及以上,1分。接受集配服务的机关、学校、医院、部队、金融机构、农家乐、餐饮企业等农产品专需客户数量,1分,根据客户数排名评分。
(3)农批设施改造升级,2分。供销社、农合联所属或托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统一结算)提升改造比例超过30%,0.5分;比例超过70%,1分。开展中央厨房业务或新建冷链物流设施,每新增1家,0.5分;新增2家及以上,1分。
提供材料:
①《农产品集采配送情况表》
序号 | 农产品配送企业名 | 是否为当年新增 (是/否) | 集配服务专需客户数 | 专需客户类型(机关、学校、医院、部队、金融机构、农家乐、餐饮企业等) |
②所属或托管的农批/农贸市场清单(注明完成智慧化改造的)、开展中央厨房业务或新建冷链物流设施清单。
30.农产品品牌营销(6分)。
(1)供销社、农合联运营的区域农业公共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数量,2分。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统筹开展“阿拉宁波”、区域农业公共品牌营销活动、联购联销活动、年货节等,组织1场得1分,2场或以上得2分。
(3)开展宁波供销微超联盟建设,以及全省、全市农产品联供联销活动的情况,2分。
提供材料:
①《区域农业公共品牌授权使用清单》
品牌名称 | 注册时间 | 注册主体 | 授权使用主体数量 | 覆盖农产品种类 |
②《“阿拉宁波”等公共品牌营销活动清单》
序号 | 活动名称 | 品牌名称 | 参与经营主体数 | 销售额(万元) |
③开展宁波供销微超联盟建设,以及全省、全市农产品联供联销活动的工作小结。
31.乡村新消费服务(4分)。
(1)开展农事节庆活动,2分。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家小吃、农民丰收节等涉农节庆、春耕备耕服务等活动的次数(不含农技推广活动、区域农业公共品牌联购联销活动、年货节、农产品促销活动)。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供销社、农合联开发乡村旅游、运动、康养、文创、文艺、工艺、民宿、餐饮、小吃、特产、养老、家政等消费新产业新业态,每有1项,0.5分,上限2分。
提供材料:
①《农事节庆活动清单》
序号 | 活动名称 | 开展时间 | 面向群体 | 参与人数 |
②《消费新产业新业态清单》
序号 | 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名称 | 产业/业态类型(乡旅、运动、康养等) | 项目运营单位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供销社/农合联投资额(万元) |
注:有关项目须同时在统计直报系统“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上反映。
32.金融服务优化(8分)。
(1)农合联会员100万以下免担保贷款的落实情况,1分。
(2)信贷服务开展情况,2分。联合金融机构新推出1种地方特色金融信贷产品,1分,上限2分。
(3)保险服务开展情况,2分。联合保险机构新推出1种特色涉农保险产品,1分,上限2分。
(4)担保服务开展情况,2分。考核系统内担保公司(含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服务情况。
(5)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情况,0.5分。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会风险检查的通知》(浙供合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各地提供本地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自查情况报告,由市社配合省社检查组对互助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性、运作规范性、内控健全性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6)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损失弥补机制建立情况,0.5分。没建立或没有实际运营的,不得分。
提供材料:
①《合作社会员信用服务汇总表》
合作社会员数 | 获授信的合作社会员数 | 当前授信额(万元) | 100万以下免担保贷款余额(万元) |
②《新推出信贷产品汇总表》
序号 | 信贷产品名称 | 合作金融机构 | 产品客户数(户) | 当前信贷余额(万元) | 综合利率(%) | 产品简介(主要针对客户群、产品特点、信贷模式和程序等) |
③《新推出保险产品汇总表》
序号 | 保险产品名称 | 承保机构 | 承保客户数 | 保费(万元) | 财政补助比例 | 保额(万元) | 赔付额(万元) |
④《担保业务汇总表》
序号 | 担保机构(本地、宁波市系统内担保企业或省农信担保) | 担保会员数(家) | 担保额(万元) |
⑤本地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自查情况报告
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损失弥补机制建立情况表》
区县(市) | 建立机制的相关文件 | 补偿资金规模 | 补偿资金来源 | 累计支出(万元) |
33.城乡环境服务(4分)。
(1)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药等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2分。考核废旧农膜回收数量以及农药销售包装回收比,即: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万个)/农药销售数量(百公斤)。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2分。
提供材料:
①《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表》
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万个) | 农药销售数量(百公斤) | 回收比(%) | 废旧农膜回收数量(百公斤) |
②开展生活垃圾资回收利用服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其中须明确当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数量。
注:农药销售数量、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废旧农膜回收数量、农村生活垃圾回收数量等要同时反映在统计直报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四、成员社工作评价(5分)
根据《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甬供指〔2016〕40号)开展成员社评价工作。完成对市供销社的工作评价,得1分;成员社对县级社的工作评价4分,根据成员社评价计分。
提供材料:
①《市供销社成员社对市社工作评价表》(甬供指〔2016〕40号附表);
②《县级供销社成员社对县级社工作评价表》(可参照上表)。
附件3
2021年度重点任务目标
项目 地区 | 创建 百强基层 社数(个) | 改造 升级 薄弱 基层 社数(个) | 新增 基层 社社 员数(人) | 农合联新吸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会员数 (个) | 新建 村级 综合 服务 社数(个) | 新申报省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个) | 新申报省级认定产业农合联(个) | 土地 全程 托管 面积 (万亩) | 农业社会化三项服务面积(万亩次) | 年内是否需召开供销社社员代表大 会 |
海曙 | 1 | 2 | 350 | 9 | 5 | 1 | 1 | 0.3 | 10 | |
江北 | 5 | 1 | 1 | 0.2 | 5 | |||||
镇海 | 1 | 1 | 250 | 5 | 1 | 1 | 0.2 | 5 | 是 | |
北仑 | 1 | 2 | 400 | 5 | 4 | 1 | 1 | 0.2 | 5 | 是 |
鄞州 | 1 | 2 | 400 | 9 | 5 | 1 | 1 | 0.3 | 7 | |
奉化 | 1 | 2 | 300 | 8 | 9 | 1 | 1 | 0.3 | 10 | |
余姚 | 1 | 3 | 800 | 10 | 10 | 1 | 1 | 0.3 | 10 | |
慈溪 | 1 | 3 | 800 | 10 | 10 | 1 | 1 | 0.3 | 10 | |
宁海 | 1 | 3 | 850 | 9 | 10 | 1 | 1 | 0.3 | 8 | 是 |
象山 | 1 | 3 | 850 | 10 | 10 | 1 | 1 | 0.4 | 10 | |
全市 | 9 | 21 | 5000 | 80 | 65 | 8 | 10 | 2.8 | 80 |
附件4
2021年度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填报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