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供政〔2021〕11号
市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社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5月11日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
闭环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问题发现、确认、入库、整改、销号、回头看“全链条”制度机制,全面构建问题发现处置全链条管理工作体系,以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市社建立问题闭环管理机制运作专班,由市社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监事会、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审计处、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专班下设5个专业组(见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主要负责牵头问题闭环管理工作的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该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问题发现解决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办公室负责问题有效解决的督办、催办工作,负责运用网络及数字化手段将问题闭环管理机制运作过程进行固化,按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搭建问题闭环管理一体化数字智管平台;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负责涉农类问题的入库标准,资产管理处、集团公司负责社有企业管理类问题的入库标准,财务审计处负责财政资金、上级社投资合作资金、农合联基金管理使用问题的入库标准,并适时进行更新;各专业组牵头处室分别负责各组牵头工作,落实所涉领域问题自查梳理和闭环管理;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条线的问题自查、入库、处置和销号工作。
二、建立问题闭环管理机制
(一)发现问题:按照“应入尽入、全面覆盖”的要求,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要形成发现问题的习惯和意识,按照以下渠道建立发现问题机制。
1.全面自查。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结合上级巡察、审计、民主评议、人大议案、政协提案、领导批示、上级督办等工作,认真查找各业务条线存在或潜在的突出问题。(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负责)
2.专业检查。业务处室经常性开展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分析制度。(各处室、集团公司负责)
3.群众协查。鼓励和引导群众、基层社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身边问题,举报违法行为。(办公室负责)
4.明访暗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在督查中发现没落实的事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监事会、机关纪委负责)
5.舆情巡查。对报刊电视、互联网站、两微一端,社区论坛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每日24小时在线监测,汇总梳理各类涉及供销社的网络舆情,筛查发现相关问题。(办公室负责)
6.平台转入。由市级综合库、市级专题库、市级部门库、区县(市)等平台推送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办公室负责)
(二)上报和确认问题: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分类报各专业组牵头处室,由各牵头处室召集研究分析确认问题。
1.确认问题。相关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结合市供销系统实际,明确哪几类问题需要入库,哪几类问题无需入库。
2.明确主体。各处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确认,对属于本业务条线的问题,要主动认领、主动整改,并滚动式纳入全市统一的入库问题清单;对属于非单个处室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专业组研究解决;对跨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特别重大或疑难问题提交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
3.核实认定。对列入入库问题清单的问题,由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提交并经分管领导核审确认后,第一时间纳入市社统一的管理平台,进行闭环督办;对需要跨部门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全市统一的机关整体智治系统综合应用平台,进行闭环督办。
(三)分类入库
对纳入市“自查问题清单”的问题,要按照市里确定的对应的十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解决。
市社发现的需跨部门解决的问题纳入市级问题数据库,其他按入库标准确定的问题进入市社部门库。
(四)问题整改
1.抓好整改。对入库问题,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要明确整改工作进度安排,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态度推动整改落实。
2.加强会商。对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的问题,由各专业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共同推进问题解决,确保问题整改不落空。
3.督促落实。市社专班领导小组(主任办公会议)将定期听取各专业组化解重大问题的情况汇报。各业务条线对重大问题要定期研究,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
(五)问题销号
1.紧盯进度。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监督警示制度,对每个问题整改进度实行“绿、黄、红”三色提醒。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为绿色,滞后的为黄色,未能如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为红色。对红色提醒的问题,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2.办结销号。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问题销号标准,建立销号问题清单。问题整改完成后,由相关处室自主验收销号,退出“自查问题清单”库,并对销号问题进行公示。
(六)问题“回头看”
1.实地核查。对已销号的问题,要接受上级机关和“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开展的销号问题“回头看”,看问题有没有真正整改到位,看问题有没有反弹反复,看有没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等。
2.重新入库。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或问题反弹反复的,由考核督查组把问题重新入库、再次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拿出管用办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班推进、专门督导,对普遍性、多发性、顽固性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的意识,主动查找问题,清醒正视问题,全力解决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第一时间抓好整改工作,使常劲、使韧劲、使拼劲,确保工作得到有力落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中展现担当作为、交出高分答卷。
(三)(三)严格落实责任。要把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市社要利用数字化手段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搭建问题闭环管理一体化数字智管平台,确保问题闭环管理机制运行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
请市社各处室、培训中心、集团公司按照问题入库标准(见附件2)将首批自查的问题清单(见附件3)于5月20日前提交至市社政治处。首批问题经专班领导小组确认后,由政治处建立问题台账,待信息系统建立后,由各对应处室实时录入,动态管理。
附件:1.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问题入库标准
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自查问题清单
附件1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问题及时发现
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斌
副组长:陈树生、戴建国、王文轩、郎文琴、王万有
成 员:吴建裕、王学兴、郑科达、何良、王露明、吴军、余珊弘、汤镇庆、陆杰辉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社政治处,专班下设5个专业组:
一、涉农类问题闭环解决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处室(单位):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财务审计处、集团公司
二、社有企业类问题闭环解决组
牵头处室:资产管理处
责任处室(单位):监事会、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集团公司
三、资金(基金)管理类问题闭环解决组
牵头处室:财务审计处
责任处室(单位):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集团公司、市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综合类问题闭环解决组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集团公司
五、问题闭环管理考核督查组
牵头处室:政治处
责任处室(单位):监事会、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
附件2
问题入库标准
为推进落实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围绕市供销社主要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应有尽有、应入尽入”的原则,明确下列入库问题标准:
一、上报市级综合库问题的入库标准:
(一)上级要求督办整改的问题;
(二)市领导批示要求整改的问题;
(三)“两代表、一委员”在视察调研、民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四)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问题;
(五)重大网络疫情问题;
(六)社会反响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普遍性问题;
(七)涉及区域性、行业性的高频发生问题;
(八)久拖未决、进度滞后的问题;
(九)县市区推送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疑难问题;
(十一)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市供销社部门库问题的入库标准
(一)涉农类问题:
1.“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培育壮大供销社基层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3.农资(主要指化肥、农药)保障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4.县级社、基层社及供销社其它基层服务组织需要市社协助解决的问题;
5.农产品流通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社有企业管理类:
6.社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7.社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8.社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的问题。
(三)资金(基金)管理类:
9.为农服务专项资金、农民合作基金管理使用问题;
10.执行财务制度方面问题;
(四)其他类问题标准:
11.上级巡察、审计、民主评议、专项检查、申诉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12.涉及供销系统的大量投诉、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3.重大网络舆情及媒体重点关注问题。
附件3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自查问题清单
填报处室:
序号 | 问题 来源 | 问题 类别 | 填报 时间 | 问题内容 | 解决措施 | 完成 时间 | 处置 类型 | 处置 结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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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别:经济类、政治类、文化类、社会类、生态文明类、党的建设类、综合业务类、改革创新类、安全隐患类、民主实事类。 问题来源:全面自查、专业检查、群众协查、暗访明查、舆情巡查、平台转入。 处置类型:处室自行解决;专业组研究解决;专班协调解决。 |
抄送:市抓落实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