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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1-03-02
  • 发布:
  • 甬供监〔2021〕1号

    各区县(市)供销社,供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

    市社和各区县(市)供销社监事会要充分认识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切实监督职责,认真监督理事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各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发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对社有企业重大决策、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聚焦关键环节和部位,重点监督以下五方面内容:社有资产经营体制是否完善、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开展、资产评估和公开处置制度是否按要求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维护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开展专项监督,强化协同监督

    市社和各区县(市)供销社监事会、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将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列为今年专项监督工作内容,与全市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相结合,抓好专项监督实施,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密切横向协同,推进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专业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优势互补,发挥监督合力。要强化外部审计,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及时防范化解社有资产管理中的风险和问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

    市社和各区县(市)供销社监事会、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加强上下联动,共同发力,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各供销社监事会要做好统筹协调,各社有企业监事会抓好落实,一体部署联动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市社监事会要做好对各区县(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了解专项监督的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各区县(市)供销社监事会、各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及时总结监督成果和经验,将专项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送市供销社监事会。

    四、坚持效果导向,形成长效机制

    市社和各区县(市)供销社监事会、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围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监督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在调研中监督、在监督中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效果导向,注重监督工作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提出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注重检查成果的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做好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落实,把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依据,形成长效机制。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日

    抄送:省社监事会。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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