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直属机关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
《宁波市供销社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市社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宁波市供销社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及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市供销社党委及成员责任清单
(一)党委
1.坚持总负责、总把关,注重总体谋划和具体规划。把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每年至少2次研究或部署,认真审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思路和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出台加强党建工作相关举措。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直接领导、直属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党支部具体实施、各级党组织书记为职责范围内第一责任人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把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考核内容,推动责任落实。
3.突出抓好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本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期换届选举制度。
4.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健全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相关领导责任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逐级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并落实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分析2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
5.抓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争强”要求为推动,督促落实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清单化、年度工作条目化、操作实务规范化、党员管理精细化”。督促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审批关。依纪依规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落实党员对机关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组织抓好市委巡察整改落实,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每个问题整改到位。
7.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改进。聚焦整治“四风”等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8.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三书三查两报告”、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制度。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加强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1次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决惩治各类腐败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9.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坚持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加强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务工作队伍,关心党务干部成长,搞好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交流。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党建活动阵地建设,确保党员有固定的学习、活动场所。
10.领导本部门群团组织,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党委书记
1.坚持主业主责主抓,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意识,全面部署和整体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推进、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2.牵头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每年至少2次召开党委会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
3.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抓好监督指导,随时听取汇报、经常督促约谈,深入了解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对不抓党建、严重失职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4.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分管、联系单位(处室)的党建工作。
5.注重率先示范,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事项表决、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谈心谈话等党内制度。
6.旗帜鲜明坚持政治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深入持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质量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7.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持续加强正风肃纪,高标准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重视清廉供销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专(兼)职副书记、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等问题。
9.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及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党委委员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市社党委对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指导、同调研、同推进。每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联系单位(处室)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2.带头深入持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6次),带头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4.加强对分管单位(处室)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5.加强指导落实,认真落实“五个一”:建一个联系点,全年到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至少2次;服务一个基层单位,结合“大调研大走访大抓落实”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活动,带领党员团队上门送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上一次党课,每年至少1次为所在党支部或党建工作联系点上党课;指导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指导所在党支部或党建工作联系点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一次民主评议,每年指导所在党支部或党建工作联系点就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二、直属机关党委及书记责任清单
(一)直属机关党委
1.协助市社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进行责任分解和量化考评,完善党建考核体系,组织推行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
3.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部署阶段任务。
4.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实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开展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交流或专题培训活动,每年至少2次分析党员思想作风状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意识形态专题教育。
6.督促检查党的基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每半年公示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7.严格执行换届选举规定,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
8.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9.按照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10.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集中开展 1次廉政专题教育、1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预警,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执纪问责实效。
11.落实结对共建“十个一”任务清单要求,认真做好与江北区百合社区结对共建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加强统筹谋划,主持制定本单位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经常督促检查计划、决议落实情况。
2.加强与市社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协调沟通,主动汇报党
建工作情况,争取重视支持。
3.注重示范引领,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
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带头参加并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带头上党课,带头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带头开展“双带双走”走亲连心活动。
4.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落实“一切工作到支部”,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组织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6.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发展和处置党员、党费收缴、党务公开、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纠治“四风”,有效推进清廉供销建设。
8.深化“领头雁”工程,配齐配强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实党务工作者力量。组织举办和积极支持党员干部参加 党务知识培训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
9.认真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分析队伍思想状况、研究部署解决对策。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人文关怀。
10.加强组织协调,推动与江北区百合社区结对共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党支部及书记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
1.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充分调动支部党员干部积极性,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和基本功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4.严格执行和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性分析、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5.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要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健全支部班子;严格执行换届选举规定,党支部必须按规定进行换届。
6.严格管理党员队伍,认真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把入口关;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分析,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每半年检查和公示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情况;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7.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发挥书记、支委会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党支部书记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主持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抓好落实。
2.履行“一岗双责”,在安排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党建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同时推进党建任务落实,实现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组织本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党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4.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按期组织开展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全年上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年底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在每次党组织活动中,都要做到会议记录规范真实。
5.加强党员关心关爱,与支部党员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干部思想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组织生活会、自觉带头讲党课和自觉每月按标准交纳党费。
7.严格党建工作述评考核制度。完成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年底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并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8.抓好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经常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督促支部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或批评教育。
9.做好党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花名册,对党员名册、党费收缴记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支部换届选举、“三会一课”记录、党员学习活动等重要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中共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