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分类办《2018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分类〔2018〕6号)文件相关内容,现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2、符合《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甬供经〔2018〕36号),参与宁波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要求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的申报要求如下:
1、规模指标。具备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
2、管理指标。有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规范实施。
3、经营指标。具备较强的回收及分拣能力。
4、附件项目。积极参与我市“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工作,具有创新模式。
2018年度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将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评选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为22家,其中市级骨干(规范)企业2家,各区县(市)骨干(规范)企业各2家。
申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自主填报《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经属地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2、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自主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2、各区县(市)初审。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况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12月5日前将初审名单及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宁波市供销社经发处。
3、复审。市供销社根据各区县(市)初审情况进行复审,拟定2018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名单。
4、名单公示。对拟定的2018年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名单在市供销社官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我市2018年度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名单,并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请各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辖区企业的申报工作,以骨干(规范)企业引领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89181581
附件:《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申报表》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基本分 |
规模指标(40) | 员工数量 及中高端人才比例 | 根据所有申报企业的平均值,以基本分值为基准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值1%分加减0.1分。 | 5 |
5 | |||
回收网点数量 | 10 | ||
回收车辆 | 10 | ||
分拣中心 | 10 | ||
管理指标(40)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设施建设 | 制定相关制度的得基本分值的20%,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得基本分值的40%,按制度规范实施相关工作的得基本分值的40%。 | 8 |
环保设施建设 及使用情况 | 8 | ||
是否制定实施员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 8 | ||
是否制定实施经营台账制度 | 8 | ||
是否按时准确开展 统计工作 | 8 | ||
经营指标(20) | 回收能力 | 根据所有申报企业的平均值,以基本分值为基准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值1%分加减0.1分。 | 10 |
分拣能力 | 10 | ||
附加项目 | 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并有创新模式 | 根据开展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为30分。 | / |
合计 | 100 |
附件2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骨干(规范)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地址 | 企业代码 |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注册类型 | ||||
联系人 | 手机 | 电话 | ||||
二、申报内容 | ||||||
项目 | 内容 | 申报情况 | 备注 | |||
规模 指标(40) | 员工数量 及质量 | 总人数: 人 | ||||
大专以上学历: 人,占比: % | ||||||
回收网点数量 | 个 | |||||
回收车辆 | 辆 | |||||
分拣中心 | 平方米 | |||||
管理 指标(40)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设施建设 | (附相关证明) | ||||
环保设施建设 及使用情况 | (附相关证明) | |||||
是否制定实施员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 (附相关证明) | |||||
是否制定实施经营台账制度 | (附相关证明) | |||||
是否按时准确开展 统计工作 | (附相关证明) | |||||
经营 指标(20) | 回收能力 | 吨/年 | ||||
分拣能力 | 吨/年 | |||||
附加 指标 | 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并有创新模式 | (附相关证明) | ||||
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 一、以上信息请认真如实填写;
2、 二、注册日期、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为准填报;主营业务内容根据企业最近一年经营状况填报。
3、 三、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