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甬供经〔2017〕28号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现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29日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48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
二、实施范围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宁波市再生资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监事会主任钟毅君任组长,经济发展处郎文琴处长、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固有安全风险。
固有安全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管理控制的前提下,企业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功能的实现,客观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如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物料和容易失控的反应工艺以及重大危险源等。根据省安监局制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提出省级指导性规范,具体见附件1到附件3。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摸排工作,根据省级指导性规范进行排摸和数据采集,并报送至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安全风险管理。
动态安全风险是指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加以控制的风险,如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静动密封、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等。根据事故统计,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时尤其容易引发安全风险,这些状态包括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极端天气、节假日等。因此,各地不仅要高度重视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排摸工作,更要督促企业在源头上管控好动态安全风险;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每年一次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中旬。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动员宣传。
(二)排摸整治阶段。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排摸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并书面报送至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详见附件1-3)。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书面报告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二)细化部署,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供销社。
(三)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固有安全风险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规范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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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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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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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址 |
省 |
市 |
县(市、区) |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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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场所地址 |
省 |
市 |
县(市、区) |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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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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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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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单位类型 |
□企业 □事业 □政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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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单位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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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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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 |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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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程简介及涉及的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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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 |
总数量 |
总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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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总数量 |
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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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名称 |
CAS号 |
上年度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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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使用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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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
名称 |
CAS号 |
最大设计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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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储存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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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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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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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和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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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流程简介及涉及的化工工艺”栏,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流程的简介及其涉及的主要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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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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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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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类型”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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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构成重大危险源,还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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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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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数据采集省级指导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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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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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址 |
省 |
市 |
县(市、区) |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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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场所地址 |
省 |
市 |
县(市、区) |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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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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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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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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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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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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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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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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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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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企业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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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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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 |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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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 |
总数量 |
总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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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总数量 |
总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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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
名称 |
CAS号 |
设计最大储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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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医院() 学校() 高速公路() 林区() 河流() 矿山() 居民区() 工厂() 铁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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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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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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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范围为危险化学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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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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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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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构成重大危险源,还应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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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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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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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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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所在位置 |
投用时间 |
类型(存储单元/生产单元) |
R值 |
级别 |
单元内涉及的 |
性质(易燃/有毒/兼有易燃有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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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储量(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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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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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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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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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地区分级填报本辖区内所有1至4级重大危险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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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名称填写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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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中“所在位置”填写该重大危险源在整个厂区内的位置,如“原料车间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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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危险源类型为生产单元的填写在线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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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中“性质(易燃/有毒/兼有易燃有毒)”是指重大危险源主要的危险特性,根据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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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29日印发